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出台
——市物价局为民办7件实事之一基本得到落实
市物价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为民办好的7件实事之一就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居民供暖价格调整,最大限度地保护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利益。在今年淄博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过程中,市物价局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认真监审供暖企业成本,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并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吸收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对调价方案进行了反复测算,拟定出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今冬供暖价格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市政府办公厅于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8号),这标志着我市中心城区供暖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出台。
这次供暖价格调整具体标准是: 居民住宅采暖价格由现行套内建筑面积20.3元/平方米调整到2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提高3.7元;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采暖由现行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提高到22.5 元/平方米;非居民采暖(除居民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外),以层高3.5米为标准,其价格按建筑面积由33.6元/平方米提高到36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提高2.4元。另外,调价方案对供暖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冬季供暖期由135天缩短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起至次年的3月15日止。
为了尽量减少提价幅度,市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居民供暖成本的“大头”由政府财政承担,财政额补贴增至9000多万元。并且,为了使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区低收入群体的供暖价格补贴作相应调整,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贴额由去年的256元提高到626元,失业和下岗人员补贴标准也由去年的每人128元提高到313元,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低收入群体的供暖价格补贴采取明补的方法。